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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 9:22:30      浏览次数:1852

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挂牌公告

 

受委托,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许建置业”)增资扩股通过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挂牌,拟募集资金不低于2004.2225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建置业”)成立于2018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现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18楼。许建置业于2018年12月竞拍得许昌市建安区北海公园旁边1804#、1805#地块用于开发住宅小区。

北海1804#、1805#地块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文峰北路东侧、龙泉街北边,紧邻北海公园和建安区政府。其中1804#地块红线面积36875.0平方米(55.313亩);总建筑面积49143平方米(绿线);红线建筑面积5531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限高50米;车位比1:1;配建内容:9班幼儿园,不小于3510平方米。1805#地块红线面积19760平方米(29.64亩);总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绿线);红线建筑面积39520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限高:70米;车位比1:1;配建保障性住房2458平方米。两地块总价款25560万元。

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许建置业100%的股权。

三、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增资行为已经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全资控股股东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年 度

项 目

2018年

2019年

 

资产总额(万元)

14784.74

30144.38

 

负债总额(万元)

6802

22142.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7982.74

8002.31

 

五、企业募集资金金额、用途及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许建置业本次拟募集资金不低于2004.2225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资金将用于开发许昌市建安区北海公园旁边1804#、1805#地块。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占80%股权,投资方占20%股权,由原股东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并表。

六、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增资条件

1、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增资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投资方在全部资金出资到位后,项目销售率达不到90%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3、投资方应承诺以下事项:

1)、项目启动后,以投资方新增资本金作为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投资方负责筹措;若因投资方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项目停工累计超过2个月,投资方应无条件退出合资公司,所投资金不予返还,且应赔偿融资方所有损失。

2)、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具体负责许建置业合作地块的规划设计、报建手续、招标管理、项目管理、销售等工作。

3)、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项目达到预售时间不超过6个月。

4)、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项目清盘时间不超过28个月。

5)、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分红时,市建投公司作为优先级收益权人,有权优先享有固定投资收益,投资方应承诺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当股东税后投资收益低于投资方承诺的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时,许建置业应优先满足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当股东税后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方承诺的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时,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税后投资收益。购买土地的股东借款偿还完毕后,从当日起开始计算,许建置业分2次以预分配利润形式支付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每3个月支付二分之一,6个月内支付完毕,不足部分由投资方以其项目可分配利润等予以全额补足。

许建置业实现房屋销售后,销售资金使用的先后顺序依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土地时市建投公司的股东借款;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股东的税后投资收益。

6)、为保证优先级收益权人市建投公司税后最低投资收益,由投资方将其在许建置业的股权质押给市建投公司,或者提供其他有效资产足额质押,予以保证。

7)、如果到付款时间节点,如因投资方原因未能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许建置业必须每日向市建投公司支付应付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市建投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合作开发协议,投资方无条件退出许建置业,所投资金不予返还,且必须赔偿市建投公司所有损失。

8)、上述条款中出现的项目达到预售时间、许建置业购买土地时股东借款本息的偿还时间和项目清盘时间,均是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后的项目可正常推进时间。

八、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许建置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继

九、投资方遴选办法

1、遴选方式:综合评议。

2、遴选方案

如产生多家意向投资人,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选定投资人。 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投资方进行评议打分,投资方递交的竞投文件和意向登记时递交的全部材料为评议小组的打分参考依据,主要对意向投资方实力、意向投资方在许昌市的房地产开发业绩、意向投资方承诺原股东市建投公司的税后最低投资收益和意向投资方增资资金投入的时间节点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详见《许昌许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对应外部战略投资者参股比例20%,募集资金不低于2004.2225万元,经原股东市建投公司批准同意,则增资达成。

2、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未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虽然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最终未与增资方达成有关增资的一致协议。

十一、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1 19日。

有意投资者请于公告期内持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投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放弃意向投资。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